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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八成市民"不会走路"谁之羞(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29 东方网

  据《金陵晚报》报道,目前,南京市行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当严重。八成市民不知道“闯红灯”、“越线”是违法行为。一组惊人的数据可见一斑:去年,该市共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05起,导致271人死亡、313人重伤、95人轻伤。分别占交通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和伤残人数的35%、48%和22%。今年1月份,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关的事故占了总量的四成左右(2月23日《金陵晚报》)。所以,南京市交管部门要下狠心整治,从2月21日起,持续开展跨度为10个月的“路口行人非机动车秩序宣传整治活动”,并将从3月1日起

,将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实施“重罚”,当场罚款20元(2月21日《金陵晚报》)。

  过马路“闯红灯”、“越线”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如果连这个常识都不懂,那就是“不会走路”了!南京八成市民“不会走路”谁之羞?当然市民都该汗颜,但更应引以为羞耻的,是南京市政府及其交管部门,是他们没有履行好管理的职能!

  按说,南京市行人、非机动车违规的现象不应如此糟糕。从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该市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并非一直这么严重,而是时好时坏。譬如在去秋“十运会”期间,交通秩序就相当不错。这种时好时坏的状况,与交管部门管理的时紧时松极相“吻合”。哪段时间管理得严紧一些,那个期间的交通秩序就明显好转。一看好转了,管理就又放松,于是就“痼习重犯”,“旧病复发”,行人、非机动车又乱跑乱蹿起来。该市上海路的一个道口,一段时间,红绿灯下,天天有交警守着,闯红灯就罚款,仅两天下来,行人都“规矩”了。后来,交警一撤,闯红灯现象很快“死灰复燃”。

  由此,大有经验教训可总结。首先,培养市民遵守交通秩序的文明习惯,单靠宣传教育不行,套用一句常用语“教育不是万能的”,必须“重罚”,不处罚不足以让违规者“护痛”,也就改不掉不良习惯。

  再者,培养市民遵守交通秩序的文明习惯,不能“打摆子”,热热冷冷,想起来就搞个“阶段性”,一忘记就“马放南山”。好比戒烟,劲儿头上又摔火机又砸烟缸,一憋气也能十天半个月不抽,稍一懈怠软心,又“白棍”再叼,且变本加厉,有的人一生无数次戒烟,终究摘不掉“烟鬼子”的桂冠。治理城市交通秩序也是这个理,非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不能解决问题。报道说,南京市这次“整治活动”跨度为10个月。愚以为,这个想法又欠妥,不能再搞“阶段性”了,应该长抓不懈,永远坚持抓下去。须知,一旦失缺监管,人的散漫本性随时随地就会表现出来。

  多年的流行语说“人民城市人民管”,其实虚无缥缈,无济于事。关键还是要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理,管理到位了,长期坚持了,行人闯红灯的现象自然就会日见减少,市民文明“走路”的习惯自然就会形成。不独是南京,各地亦需如此。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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