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罚款上限升至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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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47 东方网-劳动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124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邻居家养的狗干扰了你的生活,足球流氓在体育场里大打出手,拿着照相机、摄像机到处去拍人家的隐私……这些行为,从下周三起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昨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解读了这部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人罚款上限从200元提高到5000元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三次修改。而上一次修改,则是在1986年。虽然1994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做了补充,但考虑到近年来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86年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相当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戒作用。 变化最明显的体现在居民的收入上,据统计,2003年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比1986年时提高了8.6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200元个人罚款上限,对于1986年的老百姓而言,有相当大的威慑力,但时至今日,200元起到的威慑效果大不如前,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这个上限提高到了5000元。 除了内容上作了重大修改(从五章45条修改为六章119条)外,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名字上也有区别:现行的是“条例”,即将实施的是“法”。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但社会上很多人并不认同这是“法”。一些人甚至抱着触犯“治安条例”是“违规”而不是“违法”的侥幸念头。这次从“条例”修改为“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起到了一个以正视听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