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游赔下游 还是下游补上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闻过

  近5年以来的省“两会”,环境问题特别是水污染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5年前,2001年2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0件议案的主题都是有关水质保护的。

  几年过去了,客观地说,广东在治理和保护水质问题上,还是下了大力的。但这并

不意味着广东已从根本上解决了水污染的问题。本次省“两会”上,又有政协委员发出警告:随着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污染大的企业都纷纷向成本低廉、环保要求低、急不可待引进外来企业和资金的山区地区转移,随之污染工业也逐步往山区、往水系上游地区转移,这将大大加剧广东饮用水源水质危机。

  对此,有观点认为,上游污染下游,应予赔偿。赔偿让上游产生一种自我约束机制,使上马工业项目时有所顾忌。放之实践,我们会发现,这项政策很可能无法兑现。仅以珠江为例,上游多是山区,经济不发达。即或是真造成了污染,想补偿下游,它拿什么补偿?如是,会不会产生环保补偿“白条”?

  广东“十一五”纲要(草案)在谈到广东东西两翼和山区发展时,已明确规定,限制珠三角地区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上述地区。笔者认为,当务之急,与其推行上游赔偿下游机制,还不如加紧落实上述举措。首先,从全省出发,而不是从行政区划出发,划定水源保护区。然后,根据此,把水源保护区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最后就是加紧出台限制转移的产业名录,并明确如果转移后的处罚措施。

  这样,上游水源地区的发展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是为全省特别是下游地区作出的特殊贡献。作为一种平衡,省政府从经济上———这多来自于下游发达地区上缴的利税———或者政策上再给予上述地区以适当的补偿,让他们觉得,为保护水环境而放弃某些项目,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