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公交专座故意绊人要被拘留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0:35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张凌责任编辑 韩与薇 实行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在3月1日废止,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正式实施。罚款最高限额也从2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昨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法进行了解读。比如在公交车上与老弱病残孕抢专座,抢座者故意绊倒对方,不管对方受伤与否都要受处罚。 昨天,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朱慧芬介绍,现行《条例》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首先,新出现的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越来越多,特别是1997年新刑法修改后,刑法增设了大量新罪名,对其中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又属于治安管理范畴,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因没有法律规定,给公安机关有效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带来很大困难。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偏少、力度偏轻。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现行《条例》规定的200元罚款上限已经明显偏低。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现行《条例》仅对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对管辖、检查、扣押、鉴定、听证等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程序均未涉及,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大提高了罚款的处罚力度,将罚款的最高限额从2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原来的处罚档次细分为6档,将行政拘留分为1日到5日、5日到10日和10日到15日三档。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幅度减小了。 相关条款解读 足球流氓 可被责令一年禁入场地及罚款 新法第24条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校园恶少 可被拘留10天~15天及罚款 新法第26条规定:凡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一种行为的,就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强讨恶要 可被拘留10天~15天及罚款 新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抢座伤人 可被拘留5天~10天及罚款 新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不一定造成后果,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