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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郁华涉黑犯罪组织案庭审第三天,控辩双方就是否“黑社会”激烈交锋,公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有组织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0:4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严郁华等13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了最后一天庭审,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1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涉黑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昨日庭审中,对于本案最为敏感的黑社会性质问题,公诉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公诉人阐述了严郁华与另外12名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公诉人称,严郁华与杨光华之间原

来并不是很熟,当杨光华的妻子和别人赌金花被人将钱骗走后,严郁华帮忙将钱要了回来。严郁华的目的是想利用杨光华在白云区的号召力。而杨光华作为一个老社会,不可能不知道严的目的,他通过与严郁华接触下来发现,严郁华的胆子大,有头脑,会赚钱,他们二人便开始相互利用。而文仁祥等人则视严郁华为大哥,蔡定生、钱军、王正峰等为严郁华打拼,均是想通过严郁华在社会上混出一定的名气。

  杨昌达是和严郁华在采矿的时候认识的,杨昌达的目的是想通过严郁华而当上村长,达到政治上的目的,严郁华则是想让杨昌达当上村长后,扩展自己的势力。而柯勇、李长顺都是想通过严获得一定的利益。从表面上看,这12名被告人都是甘心为严郁华效力,但实际上,他们都是在相互利用。

  13名被告人的律师均认为13名被告人之间没有组织,对此,公诉人认为,严郁华通过插手农村基层选举来获得利益,这种利益不一定是眼前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购买枪支的目的,正是他们意识到手枪的威力远远大于刀等其它武器,可以用来扩展自己的势力。带着100多人赶到杨寨村为杨昌达助选,幸亏公安机关及时赶到,否则就会发生大的流血事件。由此可见严郁华等人的行为是有组织性的。

  另外,辩方律师认为13名被告人之间没有成文的帮规,对此公诉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成文的帮规并不是认定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的依据。

  被告人严郁华认为,他没有组织过黑社会组织,城关村等地选举的事,他也不知道。严郁华的律师认为,严郁华与其他12名被告人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他们仅仅是朋友关系,他们之间没有等级、没有具体分工,有的被告人相互之间还不认识,13名被告人之间均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被告人杨光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他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他称,他仅仅是一个投资者。他在白云区的为人好一点,朋友多一点,多给大家帮点忙,朋友们把他抬得高了一些,但是仅凭这些不能就认定他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杨光华第二律师认为,13名被告人实际上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他们之间只是谁的朋友有事,大家帮个忙,吃个饭而已。13个被告人均是农民,在他们背后也没有保护伞,更没有人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

  其余被告人及其律师均认为他们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作者:何婷婷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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