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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1:40 信息时报

  荔湾区李先生:最近失业两个月,妻子卧病在床,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我能否申请低保?怎样申请?

  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均可申请。目前,我市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是: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番禺、南沙区为每人每月330元;花都区、增城市为300元;从化市为286元。农村村民

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至220元。如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这个低保标准,当地政府可以给予差额补助,补足到低保标准。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2.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职)人员需出具退休证及养老金领取证等有关证明;广州市在职(下岗)职工需提供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会审核的《广州市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驻穗中央、省属职工需提供《驻穗中央、省属单位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失业人员需出具本人《职工劳动手册》或原单位离岗情况(注明离开单位的原因及领取生活补助费、补偿费情况);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到劳动部门登记就业的证明;上述人员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有病无法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区、县级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3.经居(村)委及各级民政部门审核(时间大约为30天)后,批准的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城镇低保户同时发给《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享受政府给予减免部分消费性收费的优惠。低保金通过银行网点按月发放。

  时报记者朱小勇通讯员文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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