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大代表不应为市长的道歉而感动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2:00 光明网 |
陆志坚 “2005年,我市有9项任务没有完成,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2月16日,安徽省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番话,令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2月18日新华网) 在年初“两会”上提出的“十个一批”111项具体任务只完成了102项,有9项任务没 有按期完成。尽管未完成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政府工作不力、干部作风不实是重要原因。因而,郑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道歉,这既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一个如实交待,也是政府的一种自省行为。然对市长因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发出的道歉声,代表、委员竟“深受感动”,却让人如鲠在喉不是滋味。 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感动是指受外界事物的影响而激动。市长在“两会”上直面工作不足竟让代表、委员激动起来,这种“激动”既有点牵强附会,也是代表、委员对自身职责的漠视。首先,对政府依法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政府在“两会”上向代表及委员作出了承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在代表及委员的监督下如实地完成所承诺的内容,这是对代表及委员负责,对人民负责,而不是百般遮掩。未完成尽管有客观理由,但剖析自身原因才是最重要的,因而其道歉是理所当然。 其次,政府年初制定的规划应实事求是,而不是哗众取宠。毫不讳言地说,时下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大手笔、大气势、大理念,喜好于在年初的“两会”上提过高的目标,讲过头的口号,有的甚至一味地追求“十大工程”、“十大项目”之类而罔顾市情、县情。结果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如愿,承诺的内容变成了政府的“空头支票”。市长道歉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自我理智矫正,值得肯定,但不足以令代表、委员“深受感动”。 之所以出现市长道歉代表、委员“深受感动”的新闻,分析起来有三种原因,一是代表、委员没有摆正自身的主人翁位置,角色意识不强;二是官贵民轻观念还一定程度地潜存于代表、委员的头脑中,官员的道歉往往被媒体有意放大和推崇;三是鲜有官员道歉,尤其是“两会”报告中更少有直面实质问题的,以致于代表、委员因此而感动。 人大代表与市长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而,什么时候,代表、委员不再为市长的道歉而“深受感动”时,便昭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