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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现行供暖体制存在弊端政协委员建议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2:02 兰州晨报

  兰州市现行供暖体制存在弊端政协委员建议改革采暖补贴按工龄长短发放

  福利供暖存在弊端,制约着城镇供暖事业的健康发展。周迎平委员在23日闭幕的政协会议上呼吁,解决上述问题,改善居民冬季采暖条件,对兰州市目前的供暖体制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

  现行体制存在三大弊端周迎平认为,兰州市目前的供暖体制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停止福利供暖,实现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后产生了新问题,这些问题表现为下岗、身份置换的弱势职工,没有采暖补贴,不能享受到与其他企业职工同等的待遇;二是供热面积计算范围存在“霸王条款”,把温度不能达到18摄氏度的厨房、卫生间、储藏室、楼道、车棚的面积计入供暖收费面积中;三是对供热单位缺乏监管,停暖天数不退采暖费,供暖“短斤少两”不赔偿。

  企业供暖福利缺乏标准据了解,兰州市的供暖补贴经过几次调整,其中,从每人40元调到80元,又从每人80元增加到1996年的120元,又从每人120元增加到300元。

  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发放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采暖补贴时,以没有明确标准为由,仍执行1996年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每人每冬120元的标准,而那些效益差的企业发放的采暖补贴就更少了,甚至多年不发。

  采暖补贴捉襟见肘过去,对采暖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基本上是参照当年采暖冬季每人1.5吨无烟煤的市价确定。

  1996年冬季职工采暖补贴120元可购1500公斤无烟煤,2005年冬季,兰州市无烟煤价格涨到600元/吨,开发票为620元/吨,120元采暖补贴只能购到125公斤无烟煤,是1996年的1/8,这对于处于关闭、改制企业中的买断工龄、失业人员而言,在经历了由过去享受福利供暖到现在被暂停或终止福利供暖后,要想取暖,只能要么自掏600元买1吨无烟煤过冬,要么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全额缴纳采暖费;对已退休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来讲,120元或更低的补贴与机关、事业单位、效益好的企业职工享受的采暖补贴相比,产生了新的社会福利分配不公。

  对特殊群体实施救助鉴于上述原因,周委员建议对兰州市的供暖福利政策进行改革,建议企业职工采暖补贴按工龄长短、按月工资比例调整。例如,10年以下工龄的按月工资的50%发放,11年至15年工龄的按月工资的60%发放,16年至20年的,按月工资的70%发放,21年至25年的按月工资的80%发放,26年至30年的,按月工资的90%发放,31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发放。

  为防止改革导致困难群体利益受损,有关部门可参照上述建议进行调整。企业确有困难的,企业承担50%,财政从供暖专项资金调整解决50%,对特殊群体实施救助。

  本报记者张隆见习记者雷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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