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打伤业主,谁来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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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3:00 信息时报 |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任隽(电话:13711638796)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明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王智柱(电话13809774978)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广州读者赖先生:我因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满,上个月开始没有缴纳物业管理 费,前些天因此跟物业公司的人员发生了争执,其间物业公司的几个保安围过来将我打伤,眼角、口角都有出血。我和家人找到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称,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那几个保安已经被开除,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请问:我可以找物业公司索赔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安是物业公司聘请的维护小区安全的雇员。物业公司应对其聘请的雇员的行为负责。在上述事件中,保安在其工作中,对你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应由物业公司赔偿。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