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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为4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3:1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王凌)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外籍人员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4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表示,这4800元/月是由1600元/月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32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构成。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

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籍人员及企业为外籍人员缴纳的境外社会保险不适用该条规定。

  《条例》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境内任职受雇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都从去年的4000元(800+3200)提高到4800元(160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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