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强暴女儿被判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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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法庭上做打油诗,自称禽兽不如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陈聪艺) 昨天,思明区法院认定刘某某确实3次强暴女儿,从重判处他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安徽灵璧县农民刘某某,多次犯过盗窃罪。2005年6月,他将15岁的亲生女儿带到厦 门打工,在厦门和回老家时,3次强暴了她(本报2005年11月15日曾经报道)。被推上被告席后,刘某某还振振有词,说他为女儿购买了一部手机,借机诱惑了年幼无知的女儿,女儿也因此自愿与父亲3次发生性关系,这只能算是乱伦,不能算强奸。开庭后,女儿请求法院对父亲从重处罚,称她和母亲因此深受伤害,一直走不出阴影。 被判刑后,刘某某在法庭上念了一首打油诗:禽兽不如刘××,作孽在此屡进监,兄弟妻儿作假证,我有冤屈向谁喊。然而,当法官问他,要不要上诉时,他又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