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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做胸透也应有防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3: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蔡民)卫生部前日出台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从3月1日起,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不得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记者走访市内一些医院放射科发现,大部分的医院对患者进行胸透时缺乏防护举措。为此,专家建议,患者做胸透时不需要照射的部位应当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受损。

  患者拍片普遍没有防护

  记者昨日来到海珠区某医院放射科,一进门就看到一个厚厚的金属大门,门上贴着醒目大字“放射有害人体,请保持两米距离”。一位刚做完胸透的胡先生告诉记者,负责照片的医生将他带到仪器前面,就要求他把胸部紧贴仪器站好,医生戴上口罩,穿上一件类似围裙一样的橡胶衣后就开始工作了。但胡先生自己在拍片过程中并没有佩戴任何防护装备。

  记者随后走访了东山区、天河区几家大医院发现,CT、X光照射室中,患者在接受照射时均没有防护。

  不需照射部位应避免辐射

  南方医科大学影像学副教授、南方医院影像科副主任医生陈燕萍说,X射线对人体存在伤害是无疑,人体长时间接受X线照射会造成白细胞减少,容易引发感染或是抵抗力下降,引起细胞突变。不仅少儿不宜做胸透,就是成年人在做胸透时,医生也应当给患者相应的防护,避免不需要照射的部位受到散线的损伤。

  据了解,为防止X射线“跑”出去伤人,自1993年开始,国家就颁布文件严格规范射线室地设置,如墙壁采用铅制防护材料,医生的操作间与射线室进行防护隔离,窗户玻璃一律采用铅制,患者进入门要绝对密封等。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科有关人士说,以前医院主要是注重于医生的防护,近段时间以来,卫生部门已明确要求,在对医生做好防护的同时也要对病人进行防护。能够用B超、心电图及其它常规手段找到病灶的,最好不用射线检查;使用射线检查时,尽量拍片子,少做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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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也不宜做胸透

  卫生部明确要求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首先要问明是否怀孕。

  在实施给药或X射线照射时,医务人员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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