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非公经济,需破无形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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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0:00 新华网 |
文/马国川 学者和民营企业家对于“非公经济36条”一年以来的落实情况不满,感叹“非公经济36条”颁布以后民营经济的处境并没有明显改善。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从民营企业的企盼来讲觉得落实速度太慢,很不满意” (中华工商时报2月21日)。 毫无疑问,非公有制经济对国家经济贡献很大。经过这些年的艰苦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体已经建立起来。一年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更被喻为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添了一把火。可是,为什么“非公经济36条”一年来的落实情况不如人意呢? 客观地说,非公经济发展原来面临的许多有形障碍被扫除了,如铁道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这些措施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进了“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与落实。但有形的“壁垒”消除后,还有许多无形屏障需要拆除。 无形屏障主要表现为有规不依、滥用职权、复杂繁琐的审批制度和敷衍拖沓的办理态度等现象,它们总的特征就是“明宽暗卡”。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资进入,但市场中无形的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有的部门光说欢迎投资,但一涉及具体项目,哪些该鼓励,哪些该限制,就语焉不详,投资者无从了解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和行业政策风险的大小;有些领域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民资不得控股,但由于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垄断既得利益的存在,非公有资本的投资面临要么放弃控股权,要么收购承包权的痛苦抉择。如浙江推出的四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达400亿,都因为没能达到政府预定的3个投标人的限制,而最终由政府的公司接盘,就是一件值得玩味的事。 因此,总体而言,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与外资形成的经济成分相比,由于各种无形屏障的存在,个体私营经济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无论是在行业准入方面,还是资源获得方面,都受到程度不等的歧视。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在税收、资源获得等方面被认为是得到了“超国民待遇”,但这种情况基本上只发生在少数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身上,而且是通过个案处理的方式得到的,甚至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 对于发展非公经济而言,破有形障碍易,破无形障碍难。但是,非公经济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必须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这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打破非公有制企业面前的“玻璃门”,必须加大改革的力度,建立起有效排除无形障碍的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给非公有制企业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