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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何时才能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2:17 江南时报

  为了讨回应得的拆迁补偿,盐城投资商顾炳煌等人屡次奔波于淮安,盐城两地,并多次通过信函催促淮安市相关部门。可是时至今日,淮安当地政府却一直未能就拆迁补偿一事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报曾于2005年3月9日以一篇《盐城客商淮安投资遭遇尴尬》的文章进行了报道)。近日,顾炳煌等人来报社反映,他们这么多年来的奔波换来的是淮安市信访局的一份没有盖公章的信函,在其一再催促下,市信访局才又给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复印件,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当地居民也反映,被征用的很多土地一直没有被利用,“抛荒”

在那里非常可惜。

  A

  回顾>>>

  征地承租企业被违规拆除

  2005年3月9日,本报报道了盐城投资商顾炳煌等人在1998年初,通过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政府的招商引资,承租了该乡濒临倒闭的第二砖瓦厂和华新建材厂,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10年。然而2002年下半年,淮安市政府规划高校园区,商贸城和工业新区,未经国家合法审批就在清浦区的黄码、城南两乡征地万余亩,其中搞大学城征地5000余亩,盐城投资商承租的两个工业企业都被列入征地范围。

  2002年8月26日,黄码乡通知他们,承租的企业已被划入市高校园征地范围,限令第二天就停止供土生产。2003年1月17日,在没有商谈是否终止租赁关系和任何安置补偿,更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黄码乡政府就以高校园区拆迁指挥部的名义,限令他们两日内搬离承租的企业。同年1月22日,黄码乡政府却又以终止合同迁让房屋为由起诉,申请清浦区法院先予执行,顾炳煌等投资商便向法院申请复议,清浦区法院以10年的承租合同,还有5年没有履行及拆迁补偿问题告之黄码乡政府,裁定不能执行。

  从2003年1月17日,在没有商谈是否终止租赁关系和任何安置补偿费用的情况下,黄码乡政府强行拆除了他们承租的两个企业。拆除后,乡政府从2002年8月至2004年5月,历时20个月,只和他们坐下来商谈了三次,还以“因淮安市高教园区建设的需要,乡政府与承租方原签订的10年承租合同只履行了5年,因遇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终止了合同的履行”为由,乡政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补偿责任。结果还说是从照顾的角度才答应补偿他们1.1万余元,却分文未给。

  2002年6月,盐城投资商向淮安市委,清浦区政府反映情况,要求高校园区的征地拆迁人,按照国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两个工业企业的租赁方)面对面的平等协商解决问题。同年9月30日,清浦区政府以鉴证方(调解方),将原是被拆迁人的黄码乡政府以出租方的名义,出具一份没有盖公章的“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备忘录”,载明是“落实市有关领导批示精神,最大限度让利承租人的原则,补偿承租方99420元”。后经区领导答复又定为12.1万余元,不仅要盐城投资商在“备忘录”上的承租方签字认可,还要承诺就此了结,但遭到盐城投资商的否认。

  B

  遭遇>>>

  为维权奔波讨款屡屡受挫

  本报文章见报后,淮安市委陈洪玉秘书长于2005年3月14日约见了盐城投资商代表顾炳煌,承认市政府是大学城的征地拆迁人,提出不谈过程,只谈结果,由市政府出资40万元,了结此事。顾炳煌认为:市委领导表态大学城征地拆迁补偿40万元的数额,与以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为依据所能结算的补偿总额差距太大。就此,坚持要求大学城的征地拆迁人淮安市政府尊重事实、依法行政,拆迁补偿和理赔的最低数额不能低于150万元。

  2005年5月20日,盐城投资商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委书记呈送书面材料,详细申述了不能接受只按40万元补偿的理由以及具体要求。

  5月28日,淮安市信访局代表市委、市政府以淮信复字(2005)31号信函答复盐城投资商代表顾炳煌,再次认定市委领导的意见,补偿数额为40万元,投资商如同意就付款,不同意则拒绝商谈。但该书面答复,并未加盖公章。

  国庆节期间,江苏省信访局驻京办事处的负责同志告知,在书面答复加盖印章后,可以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10月17日,盐城投资商再次发去电报和特快专递,要求补盖公章,以证明答复的真实性。10月22日,盐城投资商代表顾炳煌收到一份盖章的复印件。10月24日,盐城投资商又一次发去电报和特快专递,再次要求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应是原件,并注明盖章日期,结果再无回音。

  12月21日,经省信访部门联系告之,淮安市政府同意与盐城投资商进一步商谈,但当盐城投资商代表依约赴淮安后,却被告知到清浦区政府去,由区里的信访机构接待。

  顾炳煌说,三年半了,他们为了讨回应得的拆迁补偿和理赔款,奔走于淮安市三级政府之间,饱尝了辛酸苦辣。

  盐城投资商愤慨地说,淮安市用政府的行政行为代替拆迁的管理职能,获取拆迁补偿和土地出让差价,给他们造成了一生的伤痛,在事实面前仍坚持违法行政拒不按法律法规办理。

  顾炳煌称,他们开始要求补偿理赔270多万元,逐项都有事实根据和法规、政策依据提交给淮安市各级政府。后来为了表示解决问题的诚意,才自负部分投资损失,答应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关于让步和粗算的要求,把总额主动降到150万元。而淮安市政府对于他们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补偿方案不去商谈论证,以什么都不谈,就单方定调只补偿40万元,这仍然是淮安市政府坚持违法行政,缺乏解决问题诚意的具体表现。

  C

  调查>>>

  淮安相关部门仍在推诿

  2006年1月26日,本报记者就盐城投资商拆迁补偿问题再次来到淮安市进行调查采访。当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来到淮安市信访局。该局办公室黄主任接待了记者。当记者说明来意后,黄主任称,他对这件事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现在局里各部门已下班,便让记者下午上班时间找该局办信处了解情况。

  中午时分,记者在淮安市采访时,当地的老百性告诉记者,三年前淮安市大学城拆迁征地5000余亩,因建设进展缓慢,仍有大片的土地在晒荒,当地的老百姓无不为“抛荒”的土地感到痛心和惋惜。被大学城征用至今还没有利用的土地一片荒凉景象,荒废的土地多达千余亩。

  下午14时许,记者又来到淮安市信访局,在该局办信处,记者见到了办信处处长杨开英。记者问,信访局给盐城投资商出具的淮信复字(2005)31号信函第一次为何未盖公章,而第二次只给了一份盖章的复印件,这个信函是不是该局出具的?杨处长称,第一次未盖公章,可能是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量大回函较多,疏忽了。而第二次出具盖章的复印函,是因他们给信访人员的回函都是复印件,如果盖章怕有人拿着信函“出乱子”。这个信函肯定是信访局出具的,绝对真实。随后记者又提出能否看一下原件,杨处长称有原件,然后就在柜子里拿出一份未盖公章的原有件(起草文件),她称,这个文件是该局局长亲自起草的。记者问,为何原件不盖章,杨处长说再找找看。这时办公室主任称,由于此件是由局里几个局长亲自抓的,原件都放在他们那里,局里的局长都去南京开会了,要过几天才能回来。无奈之下,记者只好离开淮安市信访局。

  随后,就淮安市大学城许多土地被抛荒一事,记者来到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局门卫室,保卫人员拦住记者,记者出示证件称找人,门卫人员便电话联系了相关人员,但联系的几个均称不在,当记者联系上该局办公室的一位原负责人时,他称,他已不在办公室,没时间接待。就这样,记者被挡在了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D

  律师>>>

  当地有关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的郭霞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盐城投资商所提供的有关证据及记者现场所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淮安市政府和淮安市有关部门在建设在大学城及处理有关盐城投资商拆迁问题中确实有很多违法违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淮安市政府没有取得国务院的批准,一次性征地上万亩土地搞建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是三年过去了,仅就市高校园区而言,当年征用了5000余亩土地,现在还有千余亩土地在那里“抛荒”长杂草,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让所有看到此情此景的人心痛。“虽然淮安市政府采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拆分审批的办法,规避法定审批权限。用逐年报批的方式化整为零通过国家的检查,部分土地取得了合法的手续,但是不能改变当时征地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能改变现在还有如此大面积土地荒废的事实。”

  二是淮安市信访局给盐城投资商的信访答复意见,虽然经记者调查是真实的,但是却连一个公章都没有,在盐城投资商的一再要求下,仅给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因为在法律上,一份未经出具人确认的复印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拿到哪里都没有人认可和承认。郭霞普律师称,如果说,先寄给盐城投资商的答复是因为疏忽没有盖章,那么在盐城投资商的一再要求下仍然给一份盖章的复印件,只能说明淮安市的做法是故意的。

  淮安市信访局作为当地处理信访工作的一级政府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对信访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通知、决定或信函都应当是正式的,都应当首先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淮安市信访局对普通百姓的诉求如此的儿戏,让人难以理解。特别是淮安市信访局这样做,让盐城投资商无法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上级信访部门申请复议,截断了盐城投资商的申诉渠道。

  “三是淮安市在没有和以顾炳煌为代表的盐城投资商协商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他们所承租的工厂,这一做法是严重非法的。”郭霞普律师强调,因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报规定的部门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案中双方当时既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又无行政裁决,就先行拆除,导致盐城投资商想通过诉讼解决都不可能。

  郭霞普律师说,鉴于以上几方面的问题,建议淮安市委、市政府应该尽快处理这一问题,让真正的拆迁人出来,双方面对面地坐下来,依法就拆迁补偿和理赔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便尽快处理这一问题。这样做不仅有益于淮安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6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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