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户参保能享补贴 我市将专门出台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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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4:19 青岛新闻网 |
残疾人个体户参保能享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经有关部门修改后将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早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残联获悉,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给予适当补贴。我市将就此专门出台《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 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从200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交费标准计算的应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市内四区由市区两级按比例分担,其他区(市)由本级财政负担。另外,我市还将简化资格审查程序,方便残疾人申请补贴。(闵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