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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夺财按抢劫罪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5:04 深圳特区报

  广东公检法联手打击“双抢”

  驾车夺财按抢劫罪论处

  【本报广州2月25日电】(记者吴勇加通讯员粤法新)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从重从快打击“双抢”,广东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会签下

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驾驶车辆强行夺取财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处理,并统一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为严厉打击“双抢”犯罪提供了系统而明确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7、驾驶车辆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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