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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公正司法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5:3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列席省人大四次会议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德龙说,要实现我省“十一五”奋斗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建设和谐安徽、平安安徽,司法部门负有重大责任。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司法系统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望确实还有不少的差距。因此,对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确实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司法不公会纵容和放大社会的不公,司法腐败会纵容和放大社会的腐败,司法软弱会助长黑恶犯罪势力的嚣张。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对国家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正在成为新时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主旋律。时代的关键词也由改革开放前一个时期的增长与效率,扩展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协调和谐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也是维系协调与和谐发展的保障,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但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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