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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教师平均工资不应低于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5:58 时代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施行以来,对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有必要完善有关义务教育制度,对现行义务教育

法进行修订。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就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新聘教师应到农村教一年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不得聘用曾判刑人员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公办学校读书不收学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发其他书籍资料不收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不得违反方案增减课程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学校经费应当公布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县预算应向薄弱学校倾斜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禁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

  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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