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必须采购不同价位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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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6:5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据新华社天津2月25日电(刘冬梅)医院在采购药品时,不允许只购进价格高的药品,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差异,对同一化学通用名、同剂型药品要同时购入不同价位的品种,以满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患者的购药需求。 这是天津市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解决百姓看病贵问题的一项举措。公布的有关管理规定,除要求各医院在选购时必须同时购入不同价位的同品类药品外,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 格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候选品种中选购药品,不得擅自采购和销售非中标品种;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除招标时经专家讨论确定适当上调价格的个别品种外,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调药品价格,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再次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二次价格谈判,也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变相价格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