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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违禁农产品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8: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据新华社电】关系广大中国人饭桌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25日再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危害民众健康的农产品今后将被严禁在市场上销售。

  草案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改后,五类农产品被明确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草案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草案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有机农产品对产地环境要求很高,并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等物质,产量很低,只能满足极少量的高端需求的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的审议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原有的“国家鼓励生产有机农产品”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的这一修改主要是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并强调草案“不反对”生产有机农产品。

  (编辑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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