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要三个"防止"三个"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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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27 新华网 |
艾琳 现在,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每年征用土地20万公顷,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2月23日《新京报》) 以上数据说明,这几年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占用大量农地,而相关配套措施却 没有跟上,引发了不少群体性事件。如何做到既保证建设发展的用地需要,又避免因征地引发社会矛盾,作者认为,要做到三个“防止”、三个“提高”。一是要防止非法占地。前几年,各地在大搞建设过程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是,先建设、后审批,一时间,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占地,工业建设中存在,城市建设中也存在,甚至在一些大学征地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对此进行的调查中,查出的问题远远超过想象,各地上报的非法占用土地数量也令人咋舌。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土地征用中,必须坚决防止非法占地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要严厉处罚。 二要防止补偿不到位。征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被征土地的农民进行经济补偿。事实上,很多地方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进行补偿,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江苏“铁本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今后,对确实需要征用土地的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时,能否把有无补偿能力也一并审批,对没有补偿能力的项目,不予审批,防止因补偿不到位引发社会矛盾。 三要防止借建设之名圈地。圈地的结果就是抛荒,抛荒的结果就是浪费耕地、引发矛盾、影响稳定。圈地是前几年一道十分“亮丽”的风景,一份协议,银行开上一个户,打上几百万元钱,就能几百亩、几千亩地圈地,这儿是什么园,哪儿是什么区,一些大学也借高校制度改革之风,加入到圈地运动之中。几年以后,这些被圈的土地,大片大片地抛荒,按照政策,这些土地都应该进行没收,但实际没有做到。今后,必须坚决防止此类现象再发生,对已经出现抛荒的土地,也要坚决按照规定予以没收。 为了切实防止征地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今后,在征地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提高。一是要提高征地的规范性。征地规范,包括征地计划规范、征地手续规范、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土地使用规范。征地计划规范,就是要做到确实需要征用土地,必须提前报计划,并有切实有力、切实可行的用地依据、用地理由;征地手续规范,就是必须先履行报批手续,再进行征地,不能先斩后奏;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就是在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时,必须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或扣留征地补偿款,一经发现,不仅要予以纠正,还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土地使用规范,就是经审批同意征用的土地,必须按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决不允许随意更改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 二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目前,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过低,土地价格过低,不仅使土地价值得不到体现,征用土地者不考虑节约用地,更重要的是,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过低,留下的社会矛盾隐患十分严重。今后,从节约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减少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要提高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通过提高补偿标准,一方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用提高补偿标准、提高土地价格的手段,迫使征地者节约用地,迫使征地者加快建设步伐,减少土地浪费,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要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要想从根本上化解因土地征用产生的社会矛盾,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今后,凡是需要征用土地的单位、企业,在上报用地计划时,都必须有为失地农民交足社会保障基金的承诺或者措施,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征地所发生的社会矛盾。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