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未成年犯教育应纳入国民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旦、王洪伟通讯员沈提安)鉴于目前广东未成年犯教育还未能纳入到国民义务教育的行列,还是属于负责关押未成年犯的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个体行为,教育经费和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省政协委员王晓建议,将未成年犯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让未成年犯学到知识和谋生的技能。

  据了解,为了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工作,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于1985年成立了广

东省育新中学。但20年来,育新中学一直未能纳入国民义务教育行列,也未得到过省财厅或教育部门的拨款。而监狱系统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并没有特殊的经费倾斜政策,未成年犯的教改经费与成年犯的教改经费是一样的,年人均135元,其中真正能落实到文化教育的年人均经费不到60元(财政对社会学校中学生每学期人均拨款760元左右,小学生560元左右)。

  王晓委员认为,应把育新中学对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工作列入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并纳入到国民教育的行列。在经费保障上,将育新中学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专款范围。按广东省农村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和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拨款标准的50%安排;建议按照人均150元的标准,增加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