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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30 南方日报 |
安全权健康权>娱乐权 梁卫东等代表认为爆竹“禁改限”坏处多我省不应效仿 2006年广东“两会”焦点 本报讯(记者/陈枫胡键徐林)今年春节期间,北京等地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政策,引发热议。广东是否也应效仿?梁卫东等7名代表明确提出,“娱乐权”服从于群众的“安全权”、“健康权”,因此广东应坚持高举“禁炮”的大旗。 梁卫东指出,1992年春节,广州率先在全国实行“禁炮令”,省内其他城市相继实施。十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这个做法。“禁炮令”为广东人民减少生命损伤、火灾损失、噪声危害,增添春节的和谐吉祥气氛立了功。“既然是一件得到群众拥护,并且对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事情,为什么要改变它?” “‘禁改限’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梁卫东说,除了引起火灾、炸伤小孩、环境污染、噪声干扰等“四宗罪”外,“禁改限”后市场需求剧增,必然令爆竹厂“死灰复燃”,一旦出事,生命财产损失惨重。 对于支持“禁改限”者提出的“严格限制”措施,这些代表认为难以实施。“想想网吧这样固定显眼的场所,尚且无法真正做到‘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灵活方便’的放爆竹活动,又如何限制得了?” 还有一些“禁改限”支持者认为,不放鞭炮,过年就没有味道,不痛快。对此代表认为,这可以看作争取“娱乐权”,但跟生命的“安全权”、“健康权”相比,“娱乐权”应当服从于前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