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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31 南方日报

  学生出事家长迁怒学校,民事纠纷没完没了,有代表建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立法

  本报讯(记者/徐林陈枫胡键实习生/谢华兴)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繁,且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比较复杂,而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教育部门的规章,无法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前日,罗信熙等6名代表建议,应尽快立法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法律或法规。

  据介绍,学生一旦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大部分家长往往不问缘由,一律迁怒于学校,甚至百般纠缠,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有的官司一打就是好些年,弄得学校精疲力尽。

  罗信熙等代表建议,广东省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问题纳入法制轨道。通过立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准则,认定学校的责任,明确赔偿范围与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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