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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给“上帝”一个法律地位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57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顾客就是上帝”,十几年前它刚一出世我们就满怀希望地接受这个说法,但人们很快发现,能不能做这个上帝其实很繁杂。不仅要看你花多少钱,而且要看对方的实力和品性。倘若你花了所有积蓄还向银行借钱在广州这样的地方买了一套房子,惨了!你不仅要态度端正地办齐这手续那手续,而且遇到质量问题或管理问题时,你去找开发商找物业公司,

结果也大多是非但问题没解决,反而惹了一肚子气。

  当然,现在买了房子的人不敢自称“上帝”,而是老老实实地叫业主。小业主们发现自己的问题其实很有普遍性,“你的问题就是我的问题”,所以就激起了“守望相助”的念头,于是要依靠的是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也就是业委会。当然,此时依赖业委会的业主,早已放弃当上帝那不切实际的念头,转而追求保护自己的财产维护正当消费权利的最低纲领,也就是来维权了。但即使这样,业委会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还是“和谐”的机会少,吵架的机会多,而且受伤的多半是业委会。

  业委会的可怜境地确有原因,不仅数量少(广州有小区或大厦3617个,业委会却只有429个),至今没有形成气候,而且最致命的是法律地位有些不尴不尬。它当然不敢高攀为政府机构;它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因为那要经过民政部批准;它还不是物权经营公司,因为那要工商部门批准;所以如果遇到官司,业委会在法律上最多也就算个“其他组织”。以一个“其他组织”,来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维权,自然连连碰壁。当务之急是赶紧给业委会来个“正名行动”,给它一个清晰的法律地位,名正之后才能言顺,言顺之后才能事成,上帝当然是不想当了,但维权总会顺利得多了吧。

  张冲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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