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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不得滥用“广东”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9:59 南方新闻网

  招聘会不得滥用“广东”牌

  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近日,省人事厅发出通知,要求未依法取得人事部门批准的人才中介机构立即停止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及举办冠以“广东”称谓的人才招聘会。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招聘人才为对象的各类人才交流会,应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举办冠以“广东”、“全省”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地级以上市或者面向全省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经过批准就举办冠以“广东”称谓的“广东省春季大型人才系列招聘会”,并非法使用“锐旗人才市场”名称在媒体发布广告而被省人事厅责令改正。

  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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