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楼惹三代人74年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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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0:38 武汉晚报 |
(记者秦杰 实习生袁婷婷)汉正街一幢楼房,在74年间使三代人卷入5起官司,且官司至今未了。日前,当事人仍在找法律专家咨询。 1932年,陈祖雄与妻刘家萍离婚,留下3栋楼房,作为两个女儿的教养费。因女儿年幼(陈芳6岁、陈琼4岁),法院判决楼房由刘代管。为避战乱,刘带两女逃至重庆,3栋楼房出租。 刘携女1951年回汉,因房客拒交房租,刘将其推上被告席。法庭调查,房屋主人是陈芳和陈琼,遂要求已成年的两女每月各支付刘赡养费15万元(旧币)。两女将一幢房屋作为赡养费给母亲,这幢楼一直未拆迁。 刘家萍1981年去世。1984年,这幢楼被分给陈芳、陈琼和刘家萍的养女黄丽,其中黄丽分得一半。住在二楼的陈芳收了4年门面租金,黄丽认为自己有权收房租,便将陈芳告上法庭。黄丽收了一年租金后,陈芳小女儿玉兰租下该门面。后陈芳将空置的门面修葺后再出租。1993年,黄丽又告了陈芳及陈芳大女儿玉梅一家,要求收取二楼租金。1996年,玉兰收到传票,黄丽要求收取一楼门面租金。 陈芳2003年去世,黄丽次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楼房出售。玉梅不服,上告至今,官司仍未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