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证机构设置有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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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0: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戴伟龙 宁波晚报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宁波市司法局了解到,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我市的公证机构设置将作重大调整,目前调整方案已报上级审批。 市司法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市目前共有公证机构12家,公证事项的种类已达100多种。近年来,公证已延伸到了房产、土地、金融和政府采购等领域。 市司法局负责人说,《公证法》规定,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按照规定,我市已对市区的公证机构做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