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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风流事惹出官司 婚外恋遗苦果私生女告赢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1:0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潘登 通讯员罗念初

  当年一段风流事,惹来今朝认亲官司。1985年,南宁已婚女子赵馨(化名)与金城江男子陈天(化名)相识,共同演绎了一段婚外恋情,不料赵馨珠胎暗结,生下女儿佳佳(化名)。十多年来,陈天矢口否认自己是佳佳的生父,没有尽过抚养女儿的义务。2005年9月8日,已经成年的“女儿”佳佳因家庭困难面临失学,一纸诉状把“生父&

rdquo;告上法院,要求陈天支付抚养费。

  婚外情珠胎暗结

  1985年秋,已婚的赵馨在贩运芭蕉时与在金城江某单位工作的陈天认识,两人发展起婚外恋。

  1987年4月,陈天调回融安工作,当年9月1日,赵馨因做生意来融安县,到自己婚外恋男友陈天住处居住二日。回到南宁后赵馨怀孕了,陈天得知后却不予理睬。

  1988年6月6日,女儿佳佳出世后,因为生意难做,赵馨的家庭经济状况出现困难,她曾携女儿到融安县寻找生父陈天,要求其负担抚养女儿佳佳,但被陈天拒绝,两人关系开始闹僵。

  私生女状告生父

  十多年后,长大成人的佳佳就读于南宁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因为赵馨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相当困难,佳佳面临着失学的可能。遇到这种情况,焦急的赵馨想到十多年来未尽过父亲义务的陈天。在赵馨的支持下,2005年9月8日,佳佳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确认陈天与自己的父女关系,还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64800元(按每月300元×18年)、教育费8247元、医疗费428.40元,共计73475.40元。

  父女关系宣判成立

  然而当陈天被告上法院后,他矢口否认与赵馨曾发生过婚外情,因此佳佳不是自己的女儿。为了查明陈天与佳佳是否存在父女血缘关系,法院决定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但陈天拒不配合做鉴定。鉴于此,法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陈天与佳佳存在父女血缘关系,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2006年2月22日,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确认陈天与佳佳为父女关系;陈天付给佳佳抚养费14237.70元。

  编辑:韦怡作者:潘登 罗念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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