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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役公勤人员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1:21 法制日报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意见》首次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了规范。

  《意见》明确,军队将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特别是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意见》还明确,军队将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

模,并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及时调整国防奖学金标准;在校学习的国防生,要完成不少于450学时的军政训练,以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

  《意见》对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履职能力作出规定

  解放军四总部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该《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任职前,要根据任职岗位需要和全军统一计划,到军队院校或训练机构进行培训。补充到指挥岗位的,培训时间为10个月,主要进行军政基础和初级指挥专业训练;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主要进行军政基础、装备技术保障和岗位技能训练。院校培训结业考核鉴定归入个人档案。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军队将安排补训或予以淘汰。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基层任职不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选调到机关工作,不得办理照顾性调动。

  《意见》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福利待遇与奖惩作出规定

  在解放军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意见》还明确了对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地方大学生干部和对未达到规定的服役年限,因身体、心理等原因确实不适应部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以及不符合转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强烈要求转业且教育无效的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几种处理办法。

  (本栏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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