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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修法不让有害农产品进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1:31 生活报

  本报综合报道关系广大中国人饭桌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25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危害民众健康的农产品今后将被严禁在市场上销售。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改后,五类农产品被明确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这些产品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草案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草案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被发现有销售禁令农产品摊点的,该市场也将被处以同样额度的罚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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