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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不得划分重点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1:34 沈阳今报

  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经费预算收支应公开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草案规定,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等。

  不得划分重点校重点班

  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此外,草案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新聘教师“下乡”任教

  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

  草案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教师工资看齐公务员

  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禁聘故意犯罪获刑人员

  草案规定,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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