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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2:23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议案,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等。会议听取关于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批准《公约》符合中国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实际需要。《公约》的核心是通过切断恐怖主义的经费来源,动摇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说,200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9680亿斤,比上年增产291亿斤,2005年粮食平均亩产619斤,在上年基础上再创新高。

  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不收学费

  此次提交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内容。

  公办学校不收学费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新聘教师先要“下乡”

  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教师应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课外资料不得收费

  草案规定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严禁设立重点班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升学率不是督导标准

  草案强调,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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