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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地下取水须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5:53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2月26日电(记者 李南玲)记者从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获悉,正式施行的《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取水、排水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该《办法》,在地下水超采区域不得扩大取水,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深圳沿海地区普遍存在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现象,导

致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海水入侵,局部地区甚至出现地质灾害的威胁。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但地下水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区不得扩大取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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