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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摊城市”就是“文明城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8:00 光明网
李乐明

  据《新京报》2月22日载:合肥市近日确定了2008年冲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目标:开春后,要在全市开展一场整治摊点大行动,彻底取缔各类占道摊点和倚门设摊,实现无摊城市的目标。读罢新闻,对合肥市将在2008年实现无摊城市的目标,令人不敢苟同。

  创建文明城市,应该讲究市容市貌洁美。可是如果谁又乱摆摊、乱搭棚,手拉车、小四轮流动摊四处流动,还有的人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就是再新的城市、再美的建

筑也有损形象。近年来,各地路边的小摊贩和城管队打“游击战”也非常“轧闹猛”。有的地方检查市容的城管队刚刚离去,街头立马又摆滿了卖水果的、卖猪头肉的、卖馒头的、修车补鞋的摊点。对这些有碍市容、有碍创建文明城市的社会问题应该认真研究解决。但不知怎的,很多地方政府动不动就“整治”、“取缔”。弄得城管队与这一弱势群体之间如同“鬼子与游击队”的关系,十分紧张。有的甚至发生了流血冲突。从网上民意看,城管队的支持率几乎是零。我曾在网上看到,有个地方城管人员执法拿走了一个乱摆摊的工具,这个走投无路的摆摊人一恕之下冲进城管队,杀死了那个城管队员。这杀人者本应受到社会的谴责,但网上却是一片的杀得好!杀得好!可见城管队对“摆摊”者的野蛮“执法”行为,不仅普遍受到市民的反对,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创建和谐社会是很不相称的。当前我国存在的党风问题和党群关系问题除了贪官造成的影响外,与一些城管“执法”不当不无关系。我看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在一些人的眼里城管到底代表谁?是代表政府执法?还是代表“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执法”?

  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大中小并举的。尤其是一些靠小摊头谋生、主动为国家分忧的生活困难的下岗工人,通过小本经营,挣得微薄收入,自立于城市,勤劳、节俭、本分、自立是他们的特色。在城市里摆摊设点,诚然有不雅观的一面。但修车补鞋和“扁担”、“手推车”等传统的“流动摊店”也方便了不少群众和解决了部份再就业者的困境。传统的摊点有时也是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如果一味为了“文明城市”去追求“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需要,进行“整治”“取缔”实现无摊城市,岂不是对这些低收入者雪上加霜?岂不是对城市传统特色的破坏?俗话说:自己肚饱,不知道人家锅漏。对城市和小城镇的小摊头一刀切取缔,不把贫困群众放在眼里,明显是不得民心的“形象工程”,难道“无摊城市”就是“文明城市”吗?不顾这一弱势群体的死活,以损害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去创建所谓的“文明城市”,为个别领导脸上涂光太可悲了。

  真正的民心工程要有得民心的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城市建设也一样,要“尊重市民意愿,维护市民利益,增进市民福祉”。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大中小并举的,城市里不但需要发展大商店大商场,也不能没有小摊小贩。取缔小摊贩实现“无摊城市”的决策无疑是错误的,不得民心的。因此,城管部门应主动放下架子,可以落实一下“小摊头”的经营地点,让他们也有相应的“位置”,从而不但彻底解决小摊贩“游击队”现象,而且可以为美丽城市增添一道传统的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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