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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特殊要求”背后的“特殊追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18:00 光明网
沈仰佑

  春节过后,用人单位的招聘进入高峰;不过,许多单位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难倒不少求职者。例如,毕业两年的梅女士想找一个文职岗位,当公司负责人在面试中得知梅女士向来滴酒不沾时,便遗憾地告诉她,可能你不太适合这里的工作。在近期的用人单位成本会计招聘中,对如何增加成本进行避税的业务要求很高,一些会计由于不够“精通避税”,达不到老板要求很快被辞退。(2月20日《扬州晚报》)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出一些标准和要求无可厚非,但也得合情合理才是。当然,特殊单位的特殊工种对应聘者,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不仅应该,也是必须的。比如说,招聘品酒师,滴酒不沾的人肯定是不行的。文职岗位是一般的工种,能较好地胜任文职工作就行了,与酒量大小有什么关系?难道酒量越大,能力便越强,水平就越高?否则就没有能力和水平?至于成本会计,也是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能合算成本,管好财务即可,怎能把“精通避税”当作一种特殊的要求呢?

  说得不客气,“特殊要求”背后,往往有着特殊的目的。要求文职人员会喝酒,恐怕主要是为领导的应酬服务,为迎来送往效劳,或者说为“联络感情”、“打通关节”添加滑润剂。一旦有了这样的“人才”,即使领导不会喝酒,也会给宾客留下一个“强将手下无弱兵”的美名。缴税是一种法定行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和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怎能一“避”了之?如果说能“避税”也是一种人才,那么这样的人越多,意味着国家税收的损失也越大。

  不会喝酒就不聘,不善“避税”就辞退,这能否说也是一种人才歧视?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得依法办事。如果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挖空心思给人才的公平竞争设置门槛,以至将一些优秀人才拒之门外,那是对事业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职业道德滑坡的表现。如此“特殊要求”一多,人才招聘市场岂不要乱套?起码的社会公平和诚信,岂不要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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