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土地入股不是最佳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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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00 光明网 |
毛飞(北京公务员) 据报道,广东省公路征地尝试允许农民土地入股。该省交通厅负责人解释,试点农民土地入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征地拆迁的工作难度。(昨日《新京报》) 虽然“农民以土地参股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政策的出发点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农民都是有利的。对于政府而言,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将农民纳 入征地开发的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减少征地时的摩擦和冲突,降低行政成本。对于农民而言,允许土地入股无疑是一次“地权”的扩展,意味着获得了长期遭忽视的土地开发增值受益权,有利于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但是,入股公路建设这样的公益性用地,并非达到维护农民利益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公共设施建设基本都是高投入、回报慢,就投资回报率论,根本不是普通投资者的最优选择。以广东的这次尝试为例,一条高速公路的收益回报周期通常在25年到35年——这期间如果不向失地农民“分红”,入股则名不副实,损害的是农民利益;如果“分红”,只能继续从财政里“倒贴”,政府财政缺口会进一步拉大,反而更容易刺激政府扩大经营性土地流转的差价,受损的可能还是农民。因此,这种做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