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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法官十杰”先进事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30 法制日报

  金桂兰,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审判员。曾先后获得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十杰女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标兵,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40余项,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1992年,金桂兰被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正式录用为干警,在东京城法庭工作至今。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在常人眼里比较小,但金桂兰却从来不敢轻视,总是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尽量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感到满意。有的案件仅靠证据很难认定案件的事实,她总是不辞辛苦,深入调查,直至弄清事情真相,不让一位当事人蒙受冤屈。她在处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时,不顾沉重的病体,两次驱车到100多公里外原告的前妻处取证,终于还了被告一个清白。

  长年的法庭工作,使金桂兰认识到,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控制上访,减轻诉累。为此,对每一起案件,金桂兰都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她审结的1050起案件中,有90%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没有重审改判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没有上访缠诉案件。

  金桂兰曾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早年丧夫,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但两个儿子成家后却不赡养老人。对老人的处境,金桂兰十分同情,给老人买来了包子和粥,劝老人耐心等待,法庭会尽快处理。看到老人无钱坐车,她还给老人买了车票,将老人送到车上。第二天,她就找到了两名被告,责令两个儿子轮流扶养老人。

  金桂兰自从到法庭工作后,一周难得回家一次。家搬到牡丹江之后,她更是十天半个月回不去一次。作为妻子,她很少有机会陪爱人说说话,或者给爱人做点事。作为母亲,她虽然很爱自己的儿子,但她一忙起来,很少能顾得上儿子。一次,因处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情况紧急,她下午便到吉林取证,回来时已是深夜,到家她才想起忘了给孩子钥匙,找了很长时间,才在弟弟家找到儿子。看到儿子睡梦中还在抽泣的样子,她流泪了。

  在成功的背后,金桂兰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她先后做过7次手术,病痛时常折磨着她。一次她正在接待当事人,胆结石突发,她用笔顶住胆部,以减少疼痛,后来实在坚持不住了,就跑进一个无人的办公室,用被子蒙住头,不让自己的哭声被别人听到。当疼痛减轻后,她揉了揉红肿的眼睛,又坐到了当事人的面前。

  1998年,金桂兰刚做完肿瘤切除手术。医生让她好好休息,以防止刀口感染。因为事先和当事人约好到中级法院做鉴定,她不顾医生嘱咐和爱人的劝阻,乘出租车赶到法院门口,爱人既疼爱又埋怨地说她:“你这是何苦呢?”她却回答说:“老百姓打官司本来就不容易,要是来了找不到门,该多着急啊!”用近一个小时办完事后,金桂兰才回到医院打点滴,医生说她简直是不要命了。牡丹江市中院领导考虑到金桂兰的身体情况,打算将她调到牡丹江市中院工作。但是金桂兰却舍不得辖区群众对她的牵挂,舍不得自己工作30年的热土,她坚持留在法庭工作。2003年9月,她丈夫被检查出患有癌症,每月要到医院化疗,由于心理压力和病痛的折磨,丈夫非常想让她在身边陪伴,然而每次都因为金桂兰工作忙而没有陪同。

  金桂兰常说,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个人多付出一些努力和艰辛、多牺牲一些关爱和亲情是值得的。

  2 黄学军:用活“东方经验”调解止纷息争

  黄学军,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2年被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荣立二等功,并被评为佛山市劳动模范;2004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05年被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黄学军1988年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凭着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在审判岗位上实现了一次次的自我跨越,结案率始终名列前茅。2005年,黄学军在担任副庭长并主持全面工作后,全年自己审结案件96件、审批案件421件,成为庭领导中办审案件最多的一个。经她审理的20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件错案。

  2005年9月,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摆上了黄学军的案头。在佛山打工的广西藤县下黎村陈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一审法院按照陈某系农村户口的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为佛山市城市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三分之一!黄学军翻开了司法解释和省法院指导意见等有关资料,2004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提出了“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陈某是地道的农民,但陈某在发生事故时已在佛山居住一年以上,有暂住证、就业证和工资收入等证明。根据佛山的现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黄学军提出了依法改判此案的想法。这一提议,得到了合议庭成员的一致认同。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陈某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24万多元。拿到判决书后,风烛之年而忍受丧子之痛的陈氏夫妇得到了莫大的安慰。

  调解结案,息事宁人,被世界各国法律专家誉为是“东方经验”,面对各式各样的案件,黄学军则用活了“东方经验”。

  2002年12月底,在酒吧当服务员的李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下肢瘫痪,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车祸发生后,老板陆续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等7.8万元,2004年7月后,老板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李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仍需专人护理和抚养孩子,万般无奈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酒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中被告辩称双方属于劳动争议,应遵循先仲裁后起诉的程序,而且即使申请仲裁也已过时效,所以李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走投无路的李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她被年过六旬的老父抬进了法庭,啼哭不止。

  黄学军深知被上诉人的抗辩理由不无道理,可是李某的伤害已经造成,酒吧老板的行为是不是有规避法律之嫌?当天晚上,她和书记员找到了酒吧老板,从法理讲到具体伤害的事实,讲明法律的缺憾并不等于责任人能规避责任的道理,终于在连续三晚的长谈之后,老板被感动了,“你们这样为当事人奔波,确实不易!”老板主动表示愿意调解,一次性赔偿李某3万元。

  为什么黄学军总是能够给疑难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广东省高级法院一位领导评价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善于运用新法律法规的职业素养、辩法析理的审判技巧,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广东法官提出的新命题,而黄学军无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3 钟蔚莉:商事判案能手七年一面旗帜

  钟蔚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次荣立个人一等功、四次荣立个人二等功,1998年被评为首都法院先进法官,2001年荣获首都劳动奖章,2003年被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称号,2005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和“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钟蔚莉扎根商事审判工作一线,1995年独立办案以来,她共审结案件3300余件,涉诉标的总额达15亿元,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连续10年结案数量在全院商事审判人员中名列第一,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商事审判人员中名列前茅。1998年以来连续七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1.5个案件,成为朝阳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一面旗帜。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钟蔚莉总是提前阅卷,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案情简单的案件,一天可以开上七八个庭。钟蔚莉定下了这样一条工作准则:宁可自己累十分,不让当事人等一分。为了快结案、结好案,钟蔚莉几乎没有休过双休日,常年超负荷的工作,使她患上严重的胃病和颈椎病,本来就瘦弱的身体,变得更加虚弱。仅2005年以来,她就三次昏倒在审判台上。领导和同事们劝她安心养病,但她没有请过一天假,没有耽误一天工作。2005年10月,钟蔚莉的牙齿发炎,脸都肿得变了形,但因为连续几天排满了庭无法去医院治疗,开庭时实在疼得忍不住了,她就跑到食堂抓一把花椒,嚼着花椒麻痹神经止痛,继续开庭。

  在审理河北省清河县某绒毛加工厂、山东省禹城市某毛绒制品厂诉北京某羊绒制衣有限公司追索货款纠纷一案时,钟蔚莉得知原告方由于被告方拖欠货款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就立即着手进行案件审理工作。

  原告方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后,钟蔚莉带着书记员一大早就来到被告方的营业地办理保全手续。但由于被告方的会计不在,保全手续无法办理。为了保证工作及时完成,钟蔚莉忍着胃痛和饥饿,婉言谢绝了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吃饭邀请,用一包方便面充饥,一直等到下午五点多钟才顺利完成了财产保全任务。为了尽快审理此案,钟蔚莉第二天又将开庭地点搬到了被告营业地,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方高兴地拿到了货款,钟蔚莉回到单位却已是下午一点多了。此案从保全到审理完结,仅用了一天半的时间。

  钟蔚莉说,商事领域注重价值创造,法庭上的剑拔弩张必然两败俱伤。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钟蔚莉尝试过第三方参与调解,双方律师和解等方法,总结出了一整套调解工作经验,她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她的调解经验在全院推广。

  2004年,某文化公司和某展览公司共同筹办科技博览会,双方分别负责资金和人力投入,但原告投入8万元之后,博览会并未办成。原告文化公司将展览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赔偿10万元,但被告坚持认为责任在原告,只同意给1万元。双方态度都很坚决,调解陷入僵局。细心的钟蔚莉发现,双方陈述事实时均提到某国家部委领导,并且对该领导都很尊重,能否请该领导出面调和?钟蔚莉拨通了该领导的电话,向他汇报了调解此案的好处,钟蔚莉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打动了这位领导,他一口答应帮助做调解工作,在钟蔚莉的主持下,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结案。2005年10月,钟蔚莉所在的民二庭成立和解组,专门开展调解结案工作,钟蔚莉具体负责这个组的工作。在钟蔚莉的领导下,和解组在十天之内受理案件63件,调解结案62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 费云龙:与病魔作抗争心无私办铁案

  费云龙,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先后被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5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并荣记个人一等功

  费云龙在13年的审判工作中,审结11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上访申诉。尤其是在2001年至2003年间,在身患膀胱癌的情况下,他与病魔顽强抗争,审理了327件刑事案件,创造了年审结案件133件的全庭最高记录。

  费云龙常说:“我们法官在公正的范围内应勿忘慈悲,对事,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则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

  2003年,费云龙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张某抢夺案件。张某是某高中在校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但一时失足而犯罪。费云龙对被告人依法单处罚金后,积极与张某所在学校以及其父母联系,使张某重新返校学习,并配合家长做好张某的帮教工作,经常给张某打电话,每三个月写一封信,鼓励张某。张某受到了感动,学习更加努力,2004年终于考入了吉林省的一所大学。

  费云龙把全部心血都倾注给了审判岗位,为了他无限热爱的审判事业,他宁愿倾尽所有。2001年下半年,费云龙开始发现自己小便尿血,但由于当时正是“严打”期间,庭里人少案多,他没有声张,一样正常上下班。2001年11月,他的尿血量增大,身体越来越虚,只得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膀胱癌。随后,他去北京做了电切手术。但术后仅半个月他就回到了延吉。为了不耽误工作,仅做了6次化疗就又上班了。按医嘱,他应每3个月到北京做一次检查,但由于他把全部心思都投入在了审判工作上,再加上几起案件排期开庭,实在腾不出时间。这期间,费云龙又开始尿血,到后来,每次排尿三分之一是血,上一次厕所得1个多小时,鲜红的血浆溅得到处都是,像针扎一样疼痛。但他始终咬紧牙关,坚持工作。2003年6月2日早上,他昏倒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参加抢救的医生说,按照费云龙的体征,在他的身上应该有六七公斤的血液,但他身上血液净含量还不足两公斤,如果再晚来医院一会儿,就有生命危险。可是,当费云龙躺在病床上,迷迷糊糊地睁开了双眼,看清院领导和同事们站在病床前时却说:“没事儿,明天我就能上班,我手上还有4个案子没有结呢。”

  癌细胞已经长满了费云龙的整个膀胱。他从此只能靠从肚子里接出的一个导尿管,腰里挂着一个塑料袋,一天24小时往出排尿。

  手术半年后,他又走进了办公室,又从事他热爱的审判工作了。如今,费云龙每天腰里都挂着一个塑料袋,和其他法官一样阅卷、开庭,尽管有很多不便,但他仍乐此不疲,他说:“我是为了公正而生,我无限热爱人民的审判事业,为了这个崇高的理想,我将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为人民的审判事业贡献一切。”

  无论是在审判岗位上,还是在下派挂职锻炼期间,从维护农民利益到打击奸商嚣张气焰,从挽救失足青年到坦然面对威胁恐吓,支撑费云龙的是一种深厚的朴素的群众情怀。

  十几年间,费云龙从未办过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管是多年老邻居的面子,还是老百姓对感恩的表达,不管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还是面对老友的求情,他都严词拒绝,从容应对,他拒钱拒物无法计算。当然,金钱对费云龙并不是一点也没有诱惑力,特别是在他得了癌症后,开销很大,这几年为了治病,欠下了很多外债,金钱自然是有很强的诱惑力。但费云龙和爱人说,宁肯穷死,昧心的钱一分也不能拿。

  5 李昆仑:黄河故道飞沙百姓心中天平

  李昆仑,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庭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县、、市“三八红旗手”、山东省法院系统“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女法官”、“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平安山东建设优秀卫士”等荣誉称号;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全省政法综合治理和“平安山东”建设的重大先进个人典型。冠县县委委、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作出了向她学习的决定

  作为一名基层女法官,李昆仑自觉克服基层法庭工作的各种艰苦条件以及家庭的种种困难,在工作上和生活上忍受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和不便,11年来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作为聊城市法院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最长的女法官,李昆仑工作过的三个法庭两个地处土地沙化、风沙弥漫的黄河故道,一个地处寸草不生、饮用水难寻的盐碱地。她先后工作的法庭一个比一个偏远,一个比一个条件艰苦,但她多次主动让出了调回条件较好的冠县法院机关工作的机会。11年中,她有6年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下班和办案,几乎每天都要在黄河故道黄沙飞扬的乡间土路上骑车奔波80多里。11年来,她牺牲了无数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办案高达2100多件,平均不到2天就办结一起案件,一月内结案率达到70%以上,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无一错判超期,为辖区社会的稳定和谐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调任定远寨法庭庭长后,李昆仑克服重重困难,完善内部设施,加强内部管理,带领全庭人员首批通过了山东高院“五化法庭”验收,并被荣记集体二等功。由于艰苦的工作条件和长期超负荷工作,年仅34岁的她却早已患上了关节炎、胃炎、咽炎等慢性疾病。领导和同事们亲切地称她是法院中的女“拼命三郎”。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昆仑始终以实际行动履行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地群众评价她“办起案来像黑脸包公,对待群众像对待父母”。她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她每年办案调解撤诉率都达75%以上。

  她心系群众疾苦,主动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11年来,她的足迹踏遍了辖区10个乡镇的几百个村庄,行程10万余里,走访了数千名当事人。她办案敢于接受群众监督,每到一处法庭工作,都主动向群众承诺“当日立案,一月结案,公正裁判,及时执行”。在她的办公桌上,常年摆放着“共产党员、人民法官李昆仑为您服务、请您监督”的牌子,以自己的真诚行动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信赖与赞誉。她办案中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为方便来法庭打官司的群众不走冤枉路,她在法庭驻地繁华十字路口专门制作了指示牌,在每间办公室门口都挂一个“工作牌”,公开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是否出差和联系电话。

  尽管多年来法庭办公用房紧张,李昆仑还是专门腾出一间房子作为当事人休息室,并在休息室设立法制宣传栏,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而她则和同事挤在一间宿舍。尽管自己家庭生活拮据,但无论对于生活无着的孤寡老人,还是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或者对举目无亲的外地当事人,她总是尽全力为他们提供便利,并解囊相助,她的许多感人事迹,为当地群众津津乐道。她每到一处工作,都能与当地干部群众打成一片;她每调换一次岗位,当地干部群众都依依不舍,争相挽留;多年以前的当事人还时常向她咨询问题,许多群众打官司时都慕名要求李昆仑承办。

  6 赵爱彬:秉公执法办案心系百姓疾苦

  赵爱彬,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1年荣立三等功,2002年被秦皇岛市直机关工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明星”,当选市“十佳女法官”;2003年被评为市“司法为民先进个人”,荣立一等功,被评为“河北省优秀法官”;2004年被评为“河北省十佳法官”;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劳动模范”、“优秀人民公仆”

  赵爱彬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审理一起标的额700万元的债务纠纷案时,被告人蛮不讲理,对欠款700万元的协议只履行60万元,且在审理过程中无端狡辩,依仗关系广、势力大,多次传唤不到庭,并给赵爱彬打恐吓电话、在路上跟踪威胁等。赵爱彬母亲担心女儿安全,劝她尽快把案子交给别人去办。但这一切都没有动摇她公正执法的决心,在查清事实后对此案作出了公正判决,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04年4月,赵爱彬在本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以最高票当选刑一庭副庭长。任职后,为了尽快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她加班加点学习业务,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很快进入角色。她说,由民一庭到刑一庭,这不仅仅是岗位的简单转换,而且肩上又增添了更重要的责任。刑事审判的每一起案件,都人命关天,因此,要力争把自己所办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在主审一起杀人、抢劫案时,由于案发后被告人潜逃四年,现场有些证据无法收集。审理中,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情绪都很大。为查清事实,她多次往返于看守所和公诉机关,反复核实证据,不忽视每一个微小细节,并耐心做被害人家属息诉工作,最终做到了准确量刑。到刑一庭工作以来,她深知案件责任重大,且多数案情复杂,她主审刑事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45%,做到案结事了,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她主持的刑事审判开庭受到参加观摩庭审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一致好评。在14年工作中,赵爱彬秉公执法、不惧恐吓和威胁的事不知有多少次,拒吃请、拒说情、拒收财物的事已不知多少。有人说她“死心眼”,她坚定地说:身为法官,为了捍卫法律和法官的尊严,我甘当一辈子“死心眼”。

  赵爱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赵爱彬说,办理一起案件,可能只占法官年办理案件数的百分之一,办理结果如何与对法官工作的评价影响不大,但是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某村69户村民的20多万元葡萄酒款被村会计周某侵吞,村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秦皇岛市中院。接案时正值年关,为了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赵爱彬与合议庭其他同志一道,冒着严寒到村里挨家挨户走访,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及时作出了公正判决。69户村民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旁听的一百多名群众鼓掌欢呼,当事人感动得与她一一握手,久久不肯离去。14年来,赵爱彬经历这样的场面数不胜数。她直接到村里或当事人家里开庭一百多场次,还经常资助有困难群众,为贫困当事人买饭、买车票,心里装着的永远是百姓的疾苦。当事人将一面面锦旗、一块块镜匾和一封封感谢信、表扬信送到赵爱彬手中或有关部门,表达对人民法官的尊敬和爱戴。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她总是谦虚地说:“我很平常,只是和众多同事一样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

  7 姚丽青:为人严字当头办案公字在胸

  

  姚丽青,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提名奖、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第四届福建省“十大杰出女性”、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辖区群众也给予她高度评价,2000年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92人对她进行测评,满意率高达100%

  从迈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姚丽青就下定决心,要踏踏实实、堂堂正正地当好一名法官。从事民事审判的几年里,她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都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仅1997年至2000年,她就办结各类案件八百多件,四年完成了十多年的办案任务,其中1999年一年审结各类案件219件,是当年岗位责任制指标的3.8倍,创造了莆田市法院系统个人审结案件的最高记录。她审理的近千件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

  姚丽青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2001年11月,当地政府某局以倒卖外币为由,扣留了林某8000万意大利里拉,并作出处罚决定。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到时任行政庭副庭长、主持工作的姚丽青手中后,一时间,说情的、施压的蜂拥而至,不少还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告政府?法院还能判政府输吗?”知情的群众带着怀疑的目光注视着法院,注视着姚丽青。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姚丽青发现,该局在主要事实尚未查清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处罚决定,而且在作出决定之前未让原告行使法定的听证权,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于是,在法院领导的支持下,她顶住压力,依法判处政府某局败诉。这一判决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纷纷称赞:“在姚丽青手里,法律真正站在有理者一边!”

  在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原告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惟一的儿子在车祸中死去,肇事车辆及出租车司机逃之夭夭。为了给老人讨回公道,姚丽青与同事跑遍了泉州附近的车队、居委会、派出所及社区里的商场小店。为了尽快查出眉目,她们连吃午饭的时间都舍不得耽搁,边啃着面包边查找线索。终于在晚上九点多找到了买主,也就是肇事车的实际车主。车主看到风尘仆仆的法官,惊讶地睁大眼睛说:“真是服了你们,能找到我这里来!”在姚丽青的耐心说服和教育下,买主当即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终于得到了五万余元赔偿金。

  2002年10月,姚丽青担任了新成立的秀屿区法院副院长。她把“身教重于言传”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法官中叫响“我是你的一面旗帜”的口号。她带头学习电脑操作技能;带头召开观摩庭,担任审判长审理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带头承担《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课题的调研和撰写工作,制定了莆田市法院系统第一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操作细则》。

  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增强审判透明度,姚丽青以民事案件当庭宣判和裁判文书当庭送达为着力点,狠抓审判效率。她所分管的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2004年当庭宣判率达72%,其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庭宣判率达86%,裁判文书当庭送达率达60%。为了解决海岛群众诉讼难问题,她先后十几次到海岛开展调研、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与湄洲镇、南日镇领导联系协商设立巡回法庭和人民法庭的有关事宜。她还和法官多次深入海岛,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案件,开展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海岛群众中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8 杜建军:倾注心血普法满腔热情为兵

  杜建军,北京军区天津军事法院院长。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北京军区评为“先进政法干部”和“优秀审判员””。任院长以来,所在法院先后被军区评为办案质量先进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杜建军把“办铁案,出精品”,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作为最大追求,办理案件证据不足不放过,法理不通不定性,案情不明不下判,所承办的12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申诉。2003年11月,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单位来院反映情况时,乘他不备,在办公桌抽屉里放了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信封,他发现后立即将钱退回,并严厉批评了这种做法。被告据此推断官司可能要输。当被告接到胜诉判决书时,单位领导动情地说:“军事法院的判决使我们看到了司法的公正。”

  多年来,杜建军牢固树立“司法为兵”思想,始终把服务基层官兵作为军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服务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他坚持定期下部队讲法制课,召开法律咨询会,为基层培训法律骨干,努力促进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担任院长6年来,他先后为部队讲法制课180余场次。他还注重结合部队预防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把困扰基层部队管理教育的难点问题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为部队综合治理当好参谋。他调查撰写的《部队常见违法犯罪心理分析》、《部队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战士热衷外出现象不容忽视》、《加强士官管理教育建议》等20余篇调研文章,被《解放军报》、《中国军法》等报刊刊载,在军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针对部队官兵涉法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现状,他坚持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率先在法院开通了“24小时维权咨询专线”,设置了信箱,开设了网站,并向案辖部队公布了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有关承诺,做到来人有接待,来信有回音,来电有答复。据不完全统计,担任院长6年来,他通过电话、书信和网络解答官兵涉法问题650多个,帮助解决涉军纠纷208件,防止暴力性事件15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为了探索大城市维权工作的新路子,他深入部队基层和地方有关单位调研、论证和实地指导,总结推广了天津市武清区“维权合议庭”、南开区“建立地方性国防行政执法机构”等维权试点经验,积极协调帮助天津市及所属的18个区(县)全部建立了以“一组、一庭、一站”为基本模式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他不仅热心做好维护官兵权益的铺路搭桥工作,还身体力行,直接到一线参与重大涉法问题的处理,被誉为“官兵合法权益的保护神”。2003年9月,驻津某部四川籍战士刘某的父亲,因阻止歹徒入室抢劫惨遭杀害,母亲和哥哥也被打成重伤。两个月过去了,凶手一直逍遥法外。杜建军通过“维权热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亲自到四川调查取证,向当地政法机关反映情况。最终,杀人凶手被处以极刑。

  杜建军始终把“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复合型法官”作为不懈追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院建设首位,坚持把提高全院干部能力素质作为工作重点,注重抓好业务学习研讨和在职学习。他总结的“阅卷三法”、“庭审情况处置预案30例”、“制作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几个问题”等办案经验,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他组织全院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庭审出证的时机与节奏》等20余篇学术论文,先后在《政工导刊》、《中国军法》、《天津审判》等报刊发表。全院干部均达到了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9 袁月全:解决难题专家婚姻家庭顾问

  袁月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上海市二中中院和上海市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女职工暨上海市杰出女职工标兵”;2001年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001-2002年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03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4年分别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等

  袁月全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圆满审结了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激烈的疑难案件。如返还液化气集资款纠纷463件集团诉讼案,讼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矛盾激烈,审理难度很大。袁月全缜密准备,主持的庭审脉络清晰、井然有序。为使众多液化气安装户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袁月全果断地将该批罕见的集团诉讼案当庭予以宣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0年以来,上海市二中院民一庭实施专项合议庭制度,由袁月全担任审判长的第三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袁月全刻苦钻研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探索积累,迅速成为婚姻家庭审判领域的专家。复杂疑难案件经她的手便梳理得有条有理,情绪激烈的当事人经她有理有情地疏导亦能恢复平静、有所感悟,她可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解决难题专家”。袁月全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总结出民事审判工作要注意“一个抓住,即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与原因;两个找到,即找到争执双方在诉讼中的共同点,找到对立双方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的有效途径;三个公开,即证据公开、法律公开与法官审案思路公开”;调解时要注意“四个方面”,即营造必要的调解气氛,把握调解时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进行调解。这套“袁月全工作法”经推广在审判实践中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审判之余,袁月全还对婚姻家庭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深层次的探讨,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多次见诸于上海市及全国的法律报刊、期刊,她撰写的《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应注意的问题》获得了华东政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论文一等奖。今年来,由袁月全担任副主编编著《婚姻家庭案例精选》一书,她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从大量的案件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阐发案件审理的思维方式及对法律价值的理解和法律精神的把握。袁月全曾应最高法院邀请,作为上海法院三名代表之一,出席了修改婚姻法的全国研讨会;袁月全还应邀担任了上海法官培训基地的兼职教师、华东政法学院审判实务课程的授课教师。

  近两年,袁月全参加审理了近千起案件。作为审判长,除了主持合议庭审理大量案件外,由她自己主办的案件数量也始终居全院审判长前列。同时,她还为其他的裁判文书核稿,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但她总是十分认真、字斟句酌。为此,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可她无怨无悔,甚至病痛也难以阻却她对审判工作的满腔热情与高度的责任感。在庄严的法庭上,人们只看到袁月全的沉着冷静、有条不紊,但却不知道她正强忍着肾病复发的痛苦,也不知道在开庭前她才服下了一把药片。袁月全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感染和鼓舞着周围的每个人,主动性、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的调动,产生了最大的整体效应。她所在的合议庭还荣获了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10 刘晓金:扎根基层办案赢得“母舅”殊荣

  刘晓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人民法庭庭长。1993年被江西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江西省高院“通令嘉奖”;2000年被高安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2003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称号;2004年被宜春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法官”;2005年8月被江西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2005年10月被江西省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晓金从调入法院工作至今15年,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03年3月他调任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法庭庭长,注重用完善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来管理法庭,2004年他审结各类案件160余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两年来,制止因山林权益纠纷、农业用水纠纷、宗族不和等引起的群众械斗6次,并积极指导协助所辖乡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80余件次,有效调解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新街法庭也因此在两年时间里,变成了办公设施齐全,办案环境良好,昼夜有人值班的先进庭室。2003年新街法庭被高安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4年被评为宜春市“十佳先进法庭”。

  刘晓金审判案件尽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注重社会效果。2000年,刘晓金承办了一起刘某诉其公婆杨某夫妇剥夺对其女儿的监护权案。该案法律上界定很明确,但是由于乡俗等因素,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刘晓金于是耐心细致地给杨某夫妇讲解法律,并动员了村干部、镇政府干部一起来做工作,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杨某夫妇才同意把小孙女交给刘某。但是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夫妇又变卦了,拒不将小孙女交出。本来,按照法律,可以强制执行的,但如此一来她们婆媳之间的关系也就僵了,会给他们今后的生活留下更多的隐患。

  于是刘晓金放弃了采取简单的执行措施的办法,而是再次踏进杨某夫妇家的门,进一步做杨某夫妇的思想工作。杨某夫妇的种种疑虑被刘晓金化解后,便主动将小孙女交还了刘某。“一遭诉讼,十年如仇”的局面没能出现。现在两家又亲如一家,杨某夫妇经常买点礼物去看望小孙女,小孙女也经常被送到杨某夫妇那里陪伴爷爷奶奶。

  15年来,刘晓金走遍了3个法庭辖区8个乡(镇)、109个村委会、近千个村民小组,共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700余件,经调解结案和当事人主动撤诉的就占87%,所有案件达到了“四无”,即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诉。

  刘晓金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他耐心为群众解难事、诚恳办实事,对急办及当事人距法庭较远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判、快执行,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孤寡老人和困难当事人,他常掏钱帮助、慰问,实施司法救助;他为人热情,处事公道,断案注重以案释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输赢双方皆服,在当地党政组织及人民群众中具有很好的口碑,因此,他工作的法庭所在地群众一遇到纠纷难断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出面协调,群众亲切地称他为“母舅”。

  正是这位“法官母舅”了却了194户假冒水稻种子受损农户的心头之忧,正是这位“法官母舅”让88岁的黄老大爷的两个儿子重新走到了一起并共同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正是这位“法官母舅”让乡村烦琐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得到平息,这个亲切的称呼代表了群众对他公道办案的肯定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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