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播带非个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广播员离职,原单位还能否使用其广播录音?日前,读者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咨询该问题。

  李小姐原是南京一家商场的播音员,前段时间李小姐因个人原因从单位离职,并离开南京。日前,李小姐从朋友处得知,单位还在使用自己在职时录制的广播录音。

  李小姐认为,既然自己已经从单位离职,则单位无权再使用自己当时的广播录音,因为声音属于她个人私有。如果单位在她离职后还要使用该录音,应当向她支付报酬。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王权律师表示,李小姐原是该商场的播音员,这段广播录音是李小姐在原单位行使工作职责时录制,作为报酬单位已经向其支付了工资,所以该广播录音应是李小姐完成自己工作任务的劳动成果,著作权应属于商场。即使后来李小姐从单位辞职,单位也可继续使用该录音。(曾亚莉)(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