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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家电包装最好别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4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很多市民在买来彩电、冰箱、电脑等家电后,因嫌外包装占地方,遂拆开后直接将其卖给废品站,甚至直接扔掉。

  孰不知,这看似废品的包装箱,在退换货时,也会惹来种种麻烦。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两台液晶电视机,共花去了2.6万多元钱。

  可是回家安装后,王先生发现该电视的图像效果非常差,满屏的雪花点,让人无法忍受。气愤的王先生决定退货。

  可就在退货时,王先生遇上了难题。按照相关规定,电视在售出后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退、换、修,消费者可任选其一。

  王先生选择退货很合理,但是退货时需要连带完整的包装箱一并退回。

  对此毫不知情的王先生,早在安装电视机时,就把包装箱扔了。王先生只得付一定的赔偿金。

  赔偿也就罢了,对于仅仅两个包装箱,商家开口要价800元钱,这倒是令王先生无法心服。双方协商半天,最后以每个包装箱200元的价格赔付,问题才得以解决。事后,王先生后悔不已:“这一个箱子拿到废品站,连几块钱都卖不到,我却赔上了200块。”

  记者发现,家电退货时如果没有外包装,收取不同程度的包装费已成了家电业内不成文的规定。

  一位家电促销员告诉记者,厂家和经销商都规定所退商品必须配有原外包装,否则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厂家要求包装箱完好,所以商场要保证退回的商品不能影响返厂。

  “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包装箱不全就不能退换货的条款,商家或厂家自定的“退货要包装”的规定无法可依。

  然而,有些产品的外包装还真的不容小觑,像手机、数码相机这类电子类产品的入网序列号都会标志在外包装上,所以,外包装还是保留一定时间,以免因小失大,让商家有机可乘。王青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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