烩面馆不收分币“破烂王”付账遭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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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8: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2月23日中午,来自周口的冯向阳向记者反映,他到郑州市航海路上一家名叫开心烩面馆的饭馆吃饭,用分币结账时对方却不肯收取。 据冯向阳讲,当时他吃了一碗6元钱的烩面,又要了一个凉菜,总计11元钱。“我是收废品的,手里的钱全部是角票和分币,当我拿出一部分零钱结账时,饭店却不肯收,坚持让我拿最小一元的钱币。” 无奈之下,他只好让老乡送来了一张10元和一张1元的钱,饭店才让其离开。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张先生向记者表示,商家拒收消费者的分币,属违法行为。《银行法》明确规定,分币、角币均属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国家没有决定将其退出流通之前,拒收分币是违法的。”□记者王勇通讯员李光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