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炒房为名诈骗钱财 一女子假释期间再犯罪领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14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陈志高 通讯员龚朗妮 吴合云)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其在服刑期间表现突出获减刑,并于2004年7月获假释。然而,吴合云并没有珍惜法律给予的这次机会,在假释期间重操旧业,重新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结了该案,撤销对罪犯吴合云的假释,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莫某的经济损失76000元。

  2005年5月16日,吴合云以借款炒房所得利润对半分为诱饵,用一本伪造的房产证交给莫某作抵押,骗取莫某5万元。2005年5月28日,吴合云又对莫某谎称“瑞士花园翠湖苑”有房要出售,他可与莫某合伙炒该房,并称该房房主李某要交3万元购房定金。吴合云见莫某有点心动,便大侃炒房经,令不知是计的莫某心里痒痒的,便同意与吴合云合伙炒房。随后,吴合云伪造了一张房主魏某收取购房3万元定金的收条,以及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书、抵押(借款)合同,并谎称她已支付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要求莫某作为“炒房”的合伙人承担一半。次日,莫某向吴合云支付了1.5万元。

  2005年6月2日,吴合云又对莫某称炒房资金不足,再向莫某“借款”6万元。莫某对此仍没有提防,于6月4日把6万元如数交到吴合云手上。吴合云3次共骗取莫某12.5万元。莫某得知自己上当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6月6日,公安人员在南宁市古城路一出租房内将吴合云抓获。之后吴合云的家属通过公安机关将49000元退回被害人莫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合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其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诈骗罪,数额达10万元以上,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属特别严重,依法应在10年以上幅度内量刑。吴合云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吴合云到案后,其家人代为交部分赔偿款到法院,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韦怡作者:陈志高 龚朗妮 吴合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