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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高价”省定办法应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24 南方新闻网

  2006广东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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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言撷英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昨天,省人大代表黄齐基等12名代表提出,《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用标准太高,应该立即废止该办法。

  2004年3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即使最低的收费,也要20元受理费和300元处理费,共计320元。黄齐基等代表指出,无论案件审理是否需要作技术处理,仲裁机构都要收取处理费,劳动仲裁已经成为该部门进行经济创收的重要手段。省里三个部门都是没有立法权的单位,联合下发的收费办法明显违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因此,广东应当迅速废除《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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