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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军:中国法官十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31 南方新闻网

  黄学军:中国法官十杰

  佛山女法官获颁“金法槌奖”,审理2000多宗案无一错案

  颁奖词

  “在她的词典里,没有小案大案的分别,没有强者弱者的标记。每一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法不容情,铁面无私;法外有情,火热真诚。平民化的女法官,判案中的艺术家。”

  ——评选组委会

  本报讯昨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在北京揭晓。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35岁的女法官黄学军入选2005中国法官十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黄学军等十杰法官颁发“金法槌奖”。颁奖典礼将于3月1日21时30分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

  荣获“2005中国法官十杰”称号的是: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金桂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钟蔚莉、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费云龙、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庭长李昆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赵爱彬、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丽青、解放军军事法院北京军区天津军事法院院长杜建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袁月全、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人民法庭庭长刘晓金。

  据佛山中院副院长赖紫宁昨天介绍,黄学军每年实际工作日超过了300天,2002年办结案件217件,2003年办结案件249件,2004年办结案件203件,2005年上半年结案率为91.11%。办结案数连续三年位列全院之首,连续五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在黄学军审理的2000多宗案件中,无一超审限,发回重审,无一错案,当事人服判率高。黄学军获得的主要荣誉有: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审判案例

  婴儿在医院失踪家属获赔两万元

  一审: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黄学军二审:医院违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亮点:开违约案件精神赔偿金先河

  打工夫妇周秋苹、金丐友来自浙江,住在广州市原芳村区。1998年2月12日凌晨,周秋苹在南海市(现佛山市南海区)某区医院产下一男婴,母婴安返病房。当天上午11时40分左右,婴儿的外婆发现婴儿失踪,即向医院报告并报警。婴儿失踪后,警方至今未破案,也无证据证实是周秋苹等人自盗婴儿。同年11月2日,周秋苹夫妇提起上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已将婴儿交给周某及家人,婴儿的丢失不是医院违约和侵权所致,婴儿是在家属的监护下丢失的,因此责任应全部由周某方承担。据此,一审法院驳回周秋苹夫妇的诉讼请求。周秋苹不服判决,2000年6月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副院长赖紫宁对记者称:“当时该案在佛山乃至全省闹得沸沸扬扬,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已超越了个案纠纷解决的意义,因此法院指派黄学军具体承办该案。”

  庭审后,黄学军认为,孩子丢失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但病人和孩子在住院期间,医患关系已形成,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保证患者安全的职责。黄学军提出,要判定给患者以精神赔偿金,此观点得到合议庭认同。法院判决:“周秋苹对婴儿的丢失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院的违约行为,给上诉人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损害,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接受。

  业内人士称,此案的判决开了违约案件精神赔偿金的先河,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选编为案例参考。昨天,当事医院副院长周女士表示:“医院虽然承担了赔偿责任,但化解了纠纷。”

  广西农民车祸身亡按城里人标准赔偿

  一审:按农村标准获得赔偿8万

  黄学军二审:按城镇居民获赔24万

  亮点:活用出台不久的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12月17日,在南海打工的广西藤县下黎村28岁的陈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警方依法认定由肇事车方负全责。一审法院按照陈某系农村户口的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这个赔付结果仅为佛山市城市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1/3。死者家属不服判决诉至佛山中院。2005年9月,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分配到黄学军手里。

  黄学军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省法院指导意见等有关资料。2004年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

  “我在阅读案卷时发现:陈某在遭遇车祸时已在佛山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暂住证、就业证和工资收入等证明。”黄学军说,“根据佛山的现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我对合议庭成员提出了依法改判此案的想法,得到了合议庭成员的一致认同。”佛山中院依法改判,判决陈某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城镇居民计算,陈某父母获得24万多元死亡赔偿金。

  昨天,陈某的堂兄、在中山打工的陈寅基和律师张翊称:“一审时我们也向法院提出按城镇居民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但一审法院认为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没有支持我们的诉求。二审时,我们觉得胜诉的希望不大。但黄法官依法判决我们胜诉了。”

  律师张翊在给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的信中称:“黄学军法官的判决,纠正了对农民工的歧视,已超出了个案的意义。“

  夫妻俩争夺抚养权五次调解男方退让

  一审:儿子判给母亲

  黄学军二审:维持原判

  亮点:主持调解5次

  2005年底,顺德一对夫妇离婚争夺3岁儿子的抚养权案到了佛山中院民一庭。一审法院对该案判决:母亲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

  “在看完有关案卷和开庭后,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黄学军称,该案是一宗非常普通的离婚上诉案件,但是父亲方在诉讼前已将儿子藏匿起来,并表示如果不把孩子判给他,他将把孩子一直藏到18岁成年为止。而母亲方则声称没有儿子将无法生存。

  “军姐(黄学军)虽然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并没有轻易下判。”黄学军的同事、女助审员徐立伟说。徐立伟介绍,在庭审中,孩子的父亲言词非常激烈,强烈要求儿子的抚养权。案子马上判决,会酿成新的矛盾和纠纷,双方争抢孩子,也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黄学军说:“必须从有益于孩子身心成长来考虑,调解此案。”

  徐立伟介绍,黄学军先后主持调解了5次,向双方苦口婆心地讲法理,指出矛盾给孩子和双方老人造成的伤害,男女双方在调解中数度落泪。“第一、第二次调解,孩子父亲的态度强硬,坚决不肯退让。但到第三次调解时,孩子父亲的口气软了许多。到第五次调解,他终于退让了。”黄学军对记者说。最后,黄学军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法官的职责就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一个很小的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案结了事没了,还会引发、激化新的矛盾。因此,法官审案要考虑是否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佛山中院副院长赖紫宁介绍,此案经过了5次调解,虽然还是判决解决,但通过调解,双方气都顺了,没有激化的可能了,这就达到了目的。

  其人其事

  “办案能手”善于定纷止争

  18年前,一个普通的女高中毕业生进入佛山中院当打字员。18年后,这个打字员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精英法官。连续5年被评为佛山中院“办案能手”,她审理的2000多宗案中,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件错案。“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法官十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位女性?

  带着对她头顶一串荣誉的好奇,记者近日专赴佛山采访了被誉为“善于定纷止争的女法官”、佛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

  走进黄学军的办公室,摆放在办公桌、书柜上的十几个威尼熊首先吸引了记者的眼睛。“我特别喜欢它们。”身材瘦削、剪着齐耳短发的黄学军说。据介绍,黄学军的父亲10年前因病去世,妹妹和母亲目前在国外定居,家人希望她能移居国外,但她没有放弃法院的工作。说到生活,8小时以外的事情,黄学军显得不善言词,甚至有点木讷,看不到一丝“女强人”的影子。但谈到自己办的案件,黄学军如数家珍,如同换了一个人。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柯鸿海通讯员张慧鹏王华兵陈笑尘

  图: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前右)为黄学军(前左)颁发“金法槌奖”。通讯员欧伟平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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