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七种情况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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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32 南方新闻网 |
领导干部七种情况诫勉谈话 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文件日前印发,领导用人失察失误将接受谈话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情况。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