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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建公屋 低价租给穷人 代表建议以此取代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9: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张蜀梅陈枫徐林)“之所以那么多人关注房价问题,其实都是在担心普通老百姓的承受力,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省人大代表邵杭伟说,要改变低收入困难人群的购房难、住房难问题,关键是政策的调整。

  据悉,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即政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和土地划拨,而承建以及分配均交给开发商去完成。土地是无偿

划拨的,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一半。承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可以得到免交出让金的土地,一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另一部分则用于商品房建设,其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有一定的比例。

  “由于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由开发商来建设和销售,缺少监管,因此,弊端极大,包括房屋的设计、划拨的名额资格等。”邵杭伟代表说,加上经济适用房政策定位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而我国高收入人群只占总人数的20%,如果将80%以上的城镇居民(即中低收入群体)都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很难照顾到真正困难的群体,政府也难以承担。

  为此,邵杭伟代表建议,将政府公屋建设纳入到整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中去,取代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定期及准确评估房屋需求,免费拨地兴建,并提供配套的小区基础设施。

  具体实施措施可为:政府公屋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等的全过程,都纳入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租金应当至少比市场上的房租低35%;严格控制户型面积,人均10平方米为宜、以中小户型为主;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将公屋转租给他人牟利等。

  “此外,政府要制定入住资格标准,入住者要公示,以确保享受政府公屋的是真正的低收入人群。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政府有权立即收回租房,取消其资格并追加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邵杭伟代表说,对于连低廉的公屋租金都负担不起的“特困户”,如独居老人、严重疾病、残疾人士等,在安排他们入住公屋的同时,还应当另发足够的住房补贴来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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