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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吃回扣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0:1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侯小强宣讯记者朱礼文)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医院院长利用购买医疗仪器收受贿赂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查,被告人刘某于2002年6月8日被任命为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苏省张家港市药品经销商谢某一直结算不到该院拖欠的购药款,2003年7月30日,刘某在同意为其结算所欠购药款10000元后,收受了谢某给付的所谓“四六分成”款4000元并据为己有。

  2004年2月,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购买一台彩色B超机。合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曹某(另案处理)得知后,来到宁国与被告人刘某联系,并提出如果该院同意购买其经销的彩色B超机,就付给刘某10万元回扣费,刘某表示同意。随后,经刘某主持会议,宁国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购买该公司的法国康强SIMA330型彩色B超机,价格为63.5万元。后曹某支付刘某30000元的回扣费。案发后,刘某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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