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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常规体检禁拍X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0: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欢)卫生部日前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疗时必须遵守五项规定。

  这五项规定包括: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

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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