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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爸爸争抚养权可能性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读者阿华上周给本报《问询》栏目写信,想咨询对未婚生的孩子,父亲是否能要回抚养权。

  阿华来自四川,目前在广东顺德打工。他对本报记者说有件麻烦事想请教,他和女朋友拍拖两年,至今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去年底女朋友在她重庆的父母家生下一小孩,阿华付了一些营养费用。今年女朋友向阿华提出要分手,也不把小孩给阿华。阿华想知道,他是

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至今3个月大的小孩,打官司如果输了他要负哪些责任,赢的机会有多大?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顾浩巍律师。顾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小孩的监护权问题,会参照离婚方式处理。一般小孩在哺乳期时,如父母分开,法律上都会把小孩判给母方抚养。即便小孩两三岁了,法律途径处理时也基本上都判给母方。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把婴儿判给父方抚养。所以目前情况下,阿华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作为孩子的父亲,他可以行使监督孩子成长的职责,可以探视小孩。如果母方要求,阿华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等小孩长大以后,能否要回小孩抚养权,要父母两方再行协商,不可以强行要回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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