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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解读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39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26日讯3月1日起,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今天,省公安厅及哈市公安局组织近万名民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宣传活动,哈市警方共设立宣传点486个,向市民发放宣传单10余万份,我省其他地市也都设立了宣传点,副省长王东华在哈市领导的陪同下参加了宣传活动。

  据介绍,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强行乞讨、拉客招嫖、强买强卖、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招摇撞骗等突出的治安问题,还增加了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法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在处罚种类上,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处罚。在提高罚款处罚上,除对“黄赌毒”保留了原有的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2000元、5000元等多个等次。

  在行政拘留处罚上,新法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形,细分为1至5日、5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等次,避免了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同时,新法规定: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强令解散等行政强制措施。

  新法的处罚程序也更加完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从“刑讯逼供受处分,不服处罚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具有特定情形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受处罚”等10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尊重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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